51岁村霸强占64岁大妈随后竟然叫嚣她身材比她女儿好,每天换几次衣服刺激我,这样的脑洞真的是够清奇的。自己犯罪了,还要给自己找出种种的理由和借口,真的不知道什么才叫可耻吗?
在东北有一个51岁的男子王某,他在村子里面是无恶不作,横行霸道。很多人对他都是敬而远之的。原本64岁的张大妈和他没有任何的交集,可是51岁的王某却一直垂涎64岁张大妈的美色。
张大妈呢,也就是普通的农妇,经常喜欢跳广场舞,由于她参加的群体比较多,比如说有锣鼓队,腰鼓队,广场舞队,还有各种各样的戏曲队,所以她每天就得换多套衣服。可谁也没想到就是她换衣服这个举动,竟然让她自己在村子里面丢人了。
王某经常去看广场舞,看到张大妈天天换衣服,而且他觉得,张大妈的身材比她女儿都好,便产生了歹念。这一天的张大妈跳完广场舞准备回家,路过一条小路。王某就躲在一个隐蔽的地方,趁其不备将张大妈直接扑倒在地,给强暴了。张大妈的老公知道后特别的气愤。报警后,经过调查发现这个男子王某经常在村子里面做一些匪夷所思的事情,但是也没有一些大的罪过,很多人就想不明白了。为什么你要强暴一个比你还大十几岁的大妈呢?在法庭上。这个男子给出的理由让很多人直接崩溃。
他说张大妈在他的心里,那就是美女一般。张大妈的身材非常的好,比她女儿都要好。我每一天晚上睡觉啊,我只要一想起她的婀娜多姿的身材,我就情不自禁地流口水。我控制不住我自己那颗骚动的心,为什么我要强暴她,那是因为她勾引我。她每天换5、6套衣服,无非就是想刺激我,想跟我好。
听到王某说的话。我真的是想为他点个赞,这个人脑洞也太大了吧。自己犯罪了,还给自己找出很多很多的理由。张大妈64岁,人家爱跳广场舞,每天换几套衣服,这是她的自由,如果说别人换衣服,就是你侵犯他人的理由。那街上那么多的女性,是不是一年365天都不需要换衣服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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